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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

来源:原创作者:宣传部时间:2016-09-23浏览:1732次

    9月23日,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从法律层面更好地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需求,经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与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商定,决定成立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9月23日上午,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洪秋凉和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会长李永木共同为工作站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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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了解全市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需求情况。
二、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
三、为见义勇为人员及直系亲属受到侵害提供法律援助。
四、接受社会对有关见义勇为规定、知识的咨询、解答。
五、及时登记案件信息并整理档案材料。
六、协调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开展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宣传活动。

泉州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事项

    为切实保障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市见义勇为协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商,成立泉州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规定如下:
一、援助对象
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援助范围
1、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引发诉讼案件需要法律援助的;
2、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正当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
三、工作任务
1、了解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法律援助需求情况;
2、接待来访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送法律援助中心;
3、无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4、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见义勇为协会联合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以推动和改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
5、及时总结法律援助经验,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见义勇为协会报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更好地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

(文/图 杨晓民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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