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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来源:原创作者:宣传部时间:2016-10-24浏览:10818次


福建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闽公综〔2006〕523号 2006年8月16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网络和服务机制,更好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荣明耻的道德境界,为见义勇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领导关于“把见义勇为工作纳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和“进一步奖励并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以弘扬社会正义,对见义勇为者不仅当时给予奖励,并对其长久生活一定予以关注”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要求,抓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建设“平安福建”的有利时机,以实施《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夯实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水平,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为我省见义勇为事业注人新的活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具体目标是:1、全省每个县、市、区在年内都要建立健个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与宣传、综治、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完善基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网络;2、采取有效措施,筹集一定基金,保障奖励和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3、《条例》进一步得到落实,使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更加有力;4、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倡导、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局面;5、见义勇为工作人员员队伍素质日益提高,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三、具体要求
    基层基础工作是见义勇为工作的根基,是推动见义勇为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贯穿全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主线。因此要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这个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见义勇为基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要切实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2、要齐心协力抓好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基层基础工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把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职责,抓紧抓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既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以弘扬社会正气,也要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的关爱与支持,还要宣传各部门制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各种优抚政策和保护措施,通过广泛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见义勇为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主动协调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见义勇为组织,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保护的具体事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见义勇为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在行为确认、动员群众、调查取证等方面,做到动作及时,认真负责,保护有力。各级见义勇为机构要在平安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找准站位;主动融入,充分发挥服务社会、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的作用;搞好自身的队伍建设,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服务大局,围绕重点,突破难点,积极作为,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巩固发展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抓基层
    1、建立健全县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落实办事人员。依照《条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都要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公安局(分局)都要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但是,至今还有一部分县(市、区)尚未建立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有的虽然有机构,工作人员却不落实,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年内都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暂时不能设立独立机构的,要将牌子挂靠在办公室或政工部门并有专人负责。市见义勇为墓金会(协会)要积极指导帮助尚未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全)的县(市、区) 尽快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并配好配齐工作人员。各设区市也要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基金会(协会)届满的应抓紧搞好换届工作,配齐配好新的工作班子。各地宣传部、综治办要指定一个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2、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明确任务,通力协作。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对发生在辖区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季度统计确认情况逐级上报;协助后勤保障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编报、申请工作,管好用好专项经费;要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共同协助政府做好见义勇为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除承担必要的奖励、保护工作外,要做好有关信息资料、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要依法募集资金,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效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水平。
    3、主动沟通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范围大、任务重、困难多。见义勇为l工作机构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登门汇报、召开座谈会、邀清参加慰问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宣传、综治、政法、劳动、民政、人事、卫生、财政、新闻、教育、工、青、妇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见义勇为者的评烈、评残、就业、救助、抚恤、慰问以及高、中考加分和助学等工作,努力为见义勇为人员争取提高政治、经济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各级见义勇为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见义勇为工作实践。要经常深入群众,深人基层,向实践学习,做到勤于思考,善于探索,加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要自觉养成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满腔热情、求真务实的好作风。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心尽力地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要提高工作效率,对见义勇为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显示见义勇为工作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的重要作川,引起党委、政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更加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三)打基础
    1、认真做好行为确认,确保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的核实确认工作,是表彰奖励和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见义勇为行为及时确认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依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收集群众见义勇为的信息动态,接受举荐人的举荐,并按照《条例》规定的确认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对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井完整准确地填写《见义勇为确认审批表》经审批确认后,应将结果按时通知相关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或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认真受理井做好调查复核工作。对于《条例》颁布(1998年5月29日)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安机关不再重新予以确认;对《条例》颁布之后发生的见义勇为事件,当年没确认而需补确认的要慎重。补确认后各地可按《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视情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中的单项或多项表彰、奖励。
    2、进一步规范表彰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表彰活动,把省、市、县(区)表彰工作更好地衔接起来,要求做到:一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平时表彰力度,发现一起表彰一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集中表衫;二是各没区市每年要召开一次表彰会,表彰时问应在8月底之前,在市级表彰的基础上将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者推荐为省级表彰的人选。今后,凡是没有经过设区市表彰的,省级将不予表彰;三是省级表彰时间将从每年的9月改为10月,在省里表彰的基础上再向全国表彰会推荐表彰对象。从2006年起,省级表彰对象由每个设区市推荐3至5个名额,表彰的侧重点是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可在确认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人的事迹、贡献、付出情况分层次进行表彰奖励,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报省里表彰,省里参照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同等奖金发放。今后在评选标准和程序上要更加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做到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特别是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不仅事迹要突出,而且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也要好,这才有利于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
    3、加大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抚恤力度。从2006年起,对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将适当调整奖励和抚恤金额。奖励金额仍按原规定分为一等奖三万元、二等奖二万元、三等奖一万元,但对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奖励金拟按同等奖额颁发;对当年受省表彰的牺牲勇士除按规定颁发奖金外,原则上另发一定的抚恤金;对当年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致残的省表彰对象,视情再给子一定的医疗救助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表彰奖励和抚恤的标准。
    4、深入调查,收集见义勇为人员个人和家庭情况,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要把确切掌握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作为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生产、学习情况、享受烈士抚恤、低保情况,经济收支情况,伤残费用情况等,建好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便有的放矢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高考加分等服务工作。要定期上门走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及时了解他们家庭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并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5、拓宽渠道,募集资金,科学理财。基金是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基础,拓宽筹资渠道,搞好理财增值,扩大基金积累,是搞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物质保障。为有效地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一要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规定,积极争取政府拨款,政府拨款情况每年都要纳入综治责任状考评内容;_二要继续开展“每年一次,每次10元,为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三要要努力争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港澳同胞、爱国华侨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的捐助;四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理财,积极寻求新的资金增长点,争取创收增值.,把基金盘活。
    6、加强宣传,大造舆论,让见义勇为美德深入人心。要进一步构建宣传平台,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营造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浓厚舆论氛围:一要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在全社会树立起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新风尚,扩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二要把见义勇为宣传与见义勇为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为社会树立学习的榜样,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的光荣感。三要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实施《条例》周年专题宣传活动,让其家喻户晓,深人人心。四是要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过程中,把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行重点宣传,既要宣传见义勇的英雄壮举和感人事迹,又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还要宣传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引导和激励更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见义勇为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