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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在丰泽专题调研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来源:本站作者:宣传部时间:2018-01-30浏览:1599次


    见义勇为确认工作是表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12月20日,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一行就专程前往丰泽调研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在听取了丰泽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杜仲华会长关于确认工作的汇报后,市协会针对2016年在华侨大学发生的一起个案展开了讨论。2016年3月,华大教师王某和丈夫张某(公务员)在学校餐厅就餐时,王某发现一青年男子正使用镊子盗窃一女生手机并已得手,王某立即大声呼喊“抓贼”,张某上前抓住小偷与小偷对峙,小偷威胁其有爱滋病,并妄图咬张某的手,张某当机立断抓住小偷外衣将其掀翻在地,后在众人的帮助下将该名盗窃嫌疑人抓获。华侨大学保卫处将表扬信寄到张某的单位,张某勇抓小偷的事迹才被传开。市见义勇为协会认为:张某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确认的条件,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张某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合法行为。其结果保护了受害人财产免于损失,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打击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校园的治安环境,弘扬了社会正气,传递了正能量。张某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确认。
    李永木在调研中说到,2012年4月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于指导、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确认工作。要求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办公室熟练掌握见义勇为确认的条件,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按照确认的申请(举荐)、受理、调查取证、答复、申请行政复议等工作程序和期限,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他说,能否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做好确认工作,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价值的体现,也是一种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见义勇为工作至关重要。同时,也能更好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倡导践行见义勇为行为,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尊重见义勇为英雄、争当见义勇为模范的浓厚氛围,为平安建设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