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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十一次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召开

来源:本站作者:宣传部时间:2016-11-21浏览:1794次

 2012年12月3日,“泉州市第十一次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在市公安局召开。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傅镛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市人大副主任洪泽生,副市长、公安局长林锐,市政协副主席王瑞强等领导出席表彰大会,并亲切接见与会的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大会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林锐主持。
    林锐代表市政府宣读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模范的通报》,追授林海“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陈其仁、史涵宇、胡邦坚、吴桥、柯能、吴文明等6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蔡良限、蔡风波2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碧良宣读了《关于表彰奖励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的决定》。大会共表彰了18件26人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加入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行列,共建和谐平安泉州。
   “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胡邦坚,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会长李再生,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荣誉会长林文侨先后代表个人和单位发言。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傅镛堃作了讲话。
   本次表彰大会奖金额度较往年大幅度提高,“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奖金3万元,“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金1万元,牺牲人员奖金3万元、慰问金8万元。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抚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义。见义勇为者是道德的模范、正气的代表,要按照政府表彰和单位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侨乡文明素质的提升。要求建立健全优抚保障的长效机制,把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作为关注社会、改善民生、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力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尤其是烈士、牺牲勇士家属和伤病残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促进基金社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拓宽募集基金渠道,管好、用好奖励和保障资金,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