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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纾危解难 情暖英雄

来源:本站作者:宣传部时间:2017-03-06浏览:2923次

纾危解难 情暖英雄

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慰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

泉州网讯(记者 郭巧燕 通讯员 杨晓民 文/图)2月24日,春雨淅沥,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会长带队来到了离市区40公里的南安码头镇,慰问2013年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吴前生家属。闻讯赶来的还有南安市见义勇为协会会长王鼎南、南安市残联副理事长郑旭升、码头镇镇政府、派出所相关领导及诗南村的村干部。


2013年2月10日那一天,正是传统节日春节,正当人们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时,下午3点多,码头镇诗南村村民吴石龙因喝多了,醉得神志不清,最终失去理智朝村外诗溪方向跑去,一头跳进寒冷的溪水中,随时将有生命危险。刚好被同村村民吴前生看到,他迅速跑上前去,在人们观望和呼喊声中,他二话没说,脱掉外衣及鞋子,“扑通”一声就跳入溪流中,朝吴石龙方向游去。而此时的吴石龙却在冰冷溪水的刺激下,清醒了头脑,挣扎着游向对岸。因溪流湍急,加上天寒水冷,吴前生体力逐渐不支,不幸溺水身亡。留下年老多病的父母、弱智的妻子以及当时不满七周岁的女儿,生活陷入困境。

吴前生的母亲(左一)、妻子(右一)和女儿

李永木详细地了解了吴前生家属生活状况,日常起居等。吴前生家原本是一幢单层破旧的毛坯房子,吴前生牺牲后,其母从政府发放的抚恤金中拿了10万元加盖了二层,但房子依旧无力装修,摆在一楼卧室里的床破旧不堪,刚盖的房子一遇雨天天花板却会漏水,加上房子排水不畅,一下大雨便会水淹房内,二楼吴前生妻子的卧室里,一张街上捡来的席梦思竞成了吴前生妻女的睡榻,上小学的女儿连个读书写字的桌子都没有,看了让人顿觉心酸。楼梯没有扶手,对于70多岁的老人和有智障妻子来说,充满着危险的变数。吴母介绍说:“三年前我的老伴去世了,只剩三个女人,现在生活政府给了低保,每人每月150元钱。”据了解,吴前生的老婆因弱智无法找到工作,女儿才读小学,全家生活重担就全落到了奶奶身上。村里为了照顾她们一家的生计,申请让吴母做村里的清洁工作,儿媳只能跟着推垃圾车,勉强度日。面对这个因失去顶梁柱而生活陷入困顿的家庭,李永木不由一阵心酸,当场表示,泉州、南安两级协会将担负起责任来,市协会首先会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帮助解决房子外装问题以及添置必要的家具。同时希望南安协会帮助他们把楼梯的扶手做好,确保不出意外。对于吴前生女儿,协会将一直为她提供助学及至参加工作。南安市残联当场表示,将帮吴前生的妻子申请办理相关残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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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尽最大努力让牺牲英雄遗属无后顾之忧


根据吴前生生前的见义勇为行为, 2013年8月2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追授吴前生同志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向其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奖章,颁发奖金3万元。 2014年,南安市财政部门拨付了抚恤金52.45万元;2013年,其女儿纳入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的助学对象。

社会影响:爱心人士逐步注入见义勇为公益事业

2013吴前生见义勇为事迹登报后,就有不愿透入姓名的爱心人士对其女儿进行小学助学;同年,码头镇村官黄永泉每个月从自己的工资划拨一百元左右到他们低保金上;山美水库志愿者节假日送慰问金慰问品。

2014年年初,见义勇为人员李志城在收到春节慰问的1000多元的见义勇为慰问金后,得知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吴前生家庭困难,便亲自将钱转赠给吴前生家人。李志城觉得,吴前生留下的家庭实在是太困难了,应该让吴前生的精神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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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只有在良性的社会土壤中,才能更多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善举。见义勇为者,可能在践行义举之际付出一些有形无形甚至包括健康、生命在内的各种代价,但因为有更多的权益保障,社会也开始拥有了见义敢为的正能量。

社会永远不会忘记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不论他们的家庭是近在泉州,还是远在千里之外,都无法阻挡这爱的传递。


2016年10月,因寻找到失联的在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杨志锋家属,泉州市见义勇为协、晋江市见义勇为协会、晋江市慈善总会共同前往600多公里外的江西省慰问其父母,并送上慰问金。

2016年底,省、市、(县)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组织成慰问组远赴重庆,关怀在泉见义勇为人员吴世昌遗属乔迁新居之后的生活状况,并送上慰问金。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生活保障】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税

《意见》提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医疗】负伤人员救治后收费

《意见》提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

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就业】优先安排就业,个体户减税

《意见》指出,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同时,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教育】致残致死者子女优先入学

《意见》提出,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住房】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补偿】至少可获43万元一次性补助

《意见》指出,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21元,也就是说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可获476420元的一次性补助。